如来藏佛学 • 入门部 • 谈师作品集12
细说如来藏 • 第五章 四重缘起
第三讲 业因缘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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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四重缘起----如来藏的现证
第三讲 业因缘起
修缘起证性空的第一个层次,是业因缘起的观修。它的做法是,将一切有为法观修为由业因而成立,亦即成立“业因有”。由此观察有,便可以否定了凡庸的“名言有”。
这也即说,在观修中用由业因缘起成立的有,来对治我们由名言概念执著而成立的有。这亦即现证了“名言有”的无自性(“以现象实有消除执实偏见”)。
关于业因缘起,其实已经不必多讲,因为凡学过缘起学说的人,都知道“因缘和合”是什么一回事。
须要注意的是,“由业因缘起而有”与“名言有的自性空”两个现证,实在是同时完成的,并非先否定名言有,然后才证成因缘和合的业因有。若行者在心的行相中有这先后的分别,那就还不是现证,依然是推理、比度。
这个观修,若依龙树的说法,即观修生、灭。
世间的生灭现象宛然具在,因此我们的名言概念便是:
当现象呈现时(生),便说之为''有";当现象还灭时(灭),便说之为“无”。
但若依业因缘起来观察,这生灭的有无其实还有深一重的意思。
为什么事物可以生起、可以呈现,那是因为''因缘和合",亦即由于业因;为什么事物会灭亡,会消失,那亦是由于“因缘和合"。
例如人类须要氧气而生存,所以空气中含有氧气,便是人类的生缘;人缺氧 就会死,所以缺氧亦是一种缘,可以称之为死缘(亦可以说为“生缘不足”)。
若由业因缘起来观察名言,那么,在修观察时,我们就自然能现证一切“名言有”无非只是不实的概念(佛家称之为“戏论”)。这时,行者依然见到生、灭现象,但生灭已非由名言而成立,而是由业因而成立。
所以龙树在《七十空性论》的第1颂,即便斩钉截铁地说道:
生住灭有无 以及劣中胜
佛依世间说 非是依真实
所谓“世间说”,便即“名言”。佛说生灭、有无、劣中胜等,悉依名言而说,非依真实。这即说名言不真实,是故名为戏论。
那么,怎样才是真实呢?
《七十空性论》第3颂说:
一切法自性 于因或于缘
若总若各别 无故说为空
这是说,一切法的自性,于因中为无,于缘中为无(别观),于因缘和合(总观)中亦为无,这就是真实了。这个“无自性”(无“绝对、不依作用”的自性),佛家说之为“空”。所以“空”亦即一切法的真实自性。
这两首颂,劈头即由业因缘起来否定名言,它的否定,并未否定现象,只是否定现象有实自性,因此它其实亦不是否定“名言有”,只是否定“名言有具有实自性”,这就即证成名言有的空性。
因此这层次的观修,若说为“缘生性空”,就应该这样解读:
修“业因有”缘生,证“名言有”性空。
所以我们才说这观修为“业因有,名言空”。
同时,这层次的观修,所现证者其实亦至此为止,并未同时说“业因有”亦空 (如第3颂所说,那是另一层次的现证,接下来当更说)。所以如果说“因缘和合,自然就无自性”,只能理解为“由于因缘和合,所以'名言有'就无自性”,不足以理解为“因缘和合本身便已无自性”,因为“因缘和合''所无的只是名言的自性, 而非“因缘和合”本身的自性。
这样分别,有人或者会觉得太繁琐,其实不是,这分别很重要,因为关系到实际修证的次第。修证次第不容混乱,一混乱,一切观修皆无法现证。
所以我们可以总结这层次观修的决定,是为:
由“因缘和合”成立“业因有”,同时否定“名言有"。
这便即由业因缘起来超越名言有。如是即便超越一切凡庸见。
我们再啰嗦一点来说,这观修,行者的对境是由“名言有”转变为“业因有”, 也即说,能够现证对境中一切法的“名言有”为无自性,是依靠将对境抉择为“业因有”(因缘和合而成为有)。
修习密法的难处即在于此,仪轨中成立一位本尊与坛城,
如何能观修其离 “名言有''而成“业因有”呢?
这个问题,希望热衷于修密法的人三思。
净土宗的行人其实也一样,“南无阿弥陀佛”,如何能将“阿弥陀佛”这个名言,提升至业因有的层次呢?
这样一提出问题,读者就应知道,笼统说“缘生性空”的过失。它的笼统,便令观修模糊,亦由是容易造成对宗部教法的误解(例如台湾有学者认为瑜伽行中观理论肤浅,故佛教即灭亡于他们之手)。
在世间法的层次,如果知道“业因有”,那么,在处事时就会懂得利用缘起来分析事件的因果关系,而不受世间的“名言”左右。
近年世界的大事是美国金融危机。危机的引发,是由于“衍生工具”泡沫爆破。所谓“衍生工具”,即银行将客户的存款当成自己的资产,通过层层机构的诸般运作,以原不属于它的资产来发行债券,然后又以债券为资产,再发行债券,这就叫做“衍生”。
衍生出来的债券,完全是“名言有”。如果用业因缘起来分析,就可以否定它的成立。
什么是这些债券的“因”?客户的存款。这些存款是客户的资产,本不属于银行,银行可以将之借贷给人,从中赚取存贷利息的差额,但却不应该将客户的存款当成自己的资产,用来发行重重叠叠、一环扣一环的债券。所以,这些债券的“生成因”本身就有问题。现在的衍生债券,就凭这不正当的“因”,加上联邦储蓄局的有意姑息、评级公司的“评级"、经济理论的支持与鼓吹等因素作为 “缘”,于是因缘和合而成立,成为“业因有”。由是,靠公司招牌成立的“名言有” 就应该受否定。
在推销这些债券时,推销者的雄辩是:如果这些公司破产,全世界的银行都会破产!于是客户就在这“名言”鼓吹下来购买了。假如他们懂得分析因缘,建立其为“业因有"(而且是不正当的业因有),那么就至少会怀疑其“名言有”的真实性。
将事情分析因缘,即处理世间事务的必须手段,否则即易陷入“名言”概念 的陷阱。